谦行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
/
/
谦行说法会|《电子商务法》要点解读(上)

谦行说法会|《电子商务法》要点解读(上)

  • 分类:谦行培训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12-18
  • 访问量:0

谦行说法会|《电子商务法》要点解读(上)

【概要描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下文简称《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更是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领域的“宪章”,旨在“保障权益、规范行为、维护秩序”。12月17日,广西谦行律师事务所“谦行说法会”第二十五学,本所阚敬雄律师对《电子商务法》进行了解读,从重点条文、领域分析、关键词等多个维度进行系统性分析解读,从而促进律师们对《电子商务法》的理解与适用。

  • 分类:谦行培训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12-18
  • 访问量:0
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下文简称《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更是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领域的“宪章”,旨在“保障权益、规范行为、维护秩序”。12月17日,广西谦行律师事务所“谦行说法会”第二十五学,本所阚敬雄律师对《电子商务法》进行了解读,从重点条文、领域分析、关键词等多个维度进行系统性分析解读,从而促进律师们对《电子商务法》的理解与适用。

广西谦行律师事务所

《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义务、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的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和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和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规制,有利于维护电商行业的运营秩序,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说法会上,阚律师首先从出台背景、框架结构和要点解读介绍了《电子商务法》的新时代意义、出台的必要性以及具体规定。我国的互联网用户排名和消费排名均居世界前列,市场容量巨大,电子商务中的移动支付和零售消费等典型行业表现亮眼,加上互联网企业数量非常的多,竞争激烈巨变,因而我国出台《电子商务法》具有现实必要性。

广西谦行律师事务所

阚律师接着讲解了《电子商务法》的特点与范围界定,分析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定义与划分。《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概念分别进行了界定,即电子商务经营者分为“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两大类。平台经营者,主要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 信息发布等服务;平台内经营者,主要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而所有经营主体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所有经营主体必须依法纳税。此次公布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最大的焦点也就在于电商平台内的经营者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开展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被纳入监管,如淘宝、京东、拼多多等众多平台、微商领域的大量自然人经营者,都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成为市场经营主体,进行依法纳税。此外,《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进行了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侵权,平台承担连带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平台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阚律师还结合相关法律条文,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分析《电子商务法》对经营行为的规制:限制搭售、禁止单方面砍单、禁止刷单抄信、禁止“大数据杀熟”、竞价排名标明“广告”。

 

相关条文链接

《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述显著方式是指,采用足以引起合同相对人注意的方式,包括:合理运用足以引起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不得以技术手段对合同格式条款设置不方便链接或者隐藏格式条款内容,不得仅以提示进一步阅读的方式履行提示义务。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广西谦行律师事务所

通过阚敬雄律师的讲解,加深了在场律师对《电子商务法》的理解。下周的“谦行说法会”,阚敬雄律师还将继续讲解《电子商务法》中关于知识产权和跨境电商方面的内容,让律师们更系统地理解与适用《电子商务法》。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相关资讯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

友情链接:南宁市互联网举报 · 辟谣平台 | 举报指南 | 我要举报 | 其他举报网站

来信请寄: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 邮编:530028

来访请到:南宁市政府7号门大门旁南宁市纪委群众来访接待室

网上举报:guangxi.12388.gov.cn/nanningshi     

 举报电话:0771-12388,0771-5530128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www.nnjbpy.org.cn

谦行律师

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

或搜索“谦行律师”

更多精彩等着你!

电话:4001016199
传真:0771-5383713
邮箱:
qxlawfirm@163.com 
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路畅春湖
南区别墅区谦行园

广西谦行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19,  gycoa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桂ICP备20006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