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行律师事务所开展中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房地产法律制度律师交流学习活动
- 分类:谦行交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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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行律师事务所开展中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房地产法律制度律师交流学习活动
【概要描述】2016年12月13日上午,谦行律师事务所在本所读书沙龙室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房地产法律制度交流学习会,马来西亚律师郭小雯(KoayShiau Ven)、黎家健(Lai Kah Kin)、新加坡律师陈玥彤(Tan Yue Tong)、谦行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旭律师、滕黄铁律师、唐楚安律师、赖志权律师以及本所部分律师参加了学习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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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3日上午,谦行律师事务所在本所读书沙龙室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房地产法律制度交流学习会,马来西亚律师郭小雯(KoayShiau Ven)、黎家健(Lai Kah Kin)、新加坡律师陈玥彤(Tan Yue Tong)、谦行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旭律师、滕黄铁律师、唐楚安律师、赖志权律师以及本所部分律师参加了学习交流活动。

▲图为中、马、新律师交流会现场
本次交流活动的举办,是为了促进各方对中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相关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学习和了解。交流活动由谦行所主任罗旭律师主持。罗旭律师希望此次交流活动能加深各方对中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有关房地产法律的了解,并借此机会进一步推动律所和律师的跨国交流与合作。
交流过程中,谦行所滕黄铁律师、唐楚安律师先后介绍了我国土地开发、房地产建设、房屋买卖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登记实务,并讲述了近年来我国房地产投资纠纷的相关热点问题。马来西亚律师郭小雯(Koay Shiau Ven)、黎家健(Lai Kah Kin)、新加坡律师陈玥彤(Tan Yue Tong)先后就马来西亚、新加坡的房地产法律制度与我国法律规定的不同之处进行了说明,并就涉外房地产业务服务的需求状况进行了分析。此外,与会人员还就房屋拍卖、贷款购房、涉外律师行业发展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学习交流。

▲图为中、马、新律师交流会现场
此次学习交流活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安排马来西亚律师和新加坡律师到谦行所进行国际学习交流的第一次正式业务交流活动,为三方律师共同探讨所属各国的房地产法律、交流心得、借鉴经验提供了机会,各方律师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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